易极赞家育郑重承诺:

 

先行培训—易极赞家育育婴师均获得国家认证的育婴师资格证书;育儿嫂均经过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学校培训,经过考

试合格后方能取得上岗证书。

 

先行试用—易极赞家育育婴师/育儿嫂每天都是试用期,客户有权随时要求调换育婴师/育儿嫂或解除协议。

 

先行赔付—黎明家育育婴师/育儿嫂对客户造成的任何损害,均由易极赞家育公司先行赔付。

 

甲方(客户):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易极赞家育公司):                 电话:

 

丙方(育婴师/育儿嫂):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系专业育婴师/育儿嫂公司,丙方均系取得国家认证的育婴师资格证书或经过育儿嫂培训学校专业培训、具备一定婴幼儿护理经验的人员。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经过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用育婴师/育儿嫂的要求,丙方同意乙方的介绍到甲方指定的居所,为甲方从事护理婴幼儿的服务(包括婴幼儿营养配餐;婴幼儿洗澡,婴幼儿体能训练,婴幼儿智力开发、清洁及与婴幼儿有关的家务卫生服务)。

 

第二条:婴幼儿护理服务,分为白班服务(仅提供白天8小时服务,不住家)和住家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甲方需保证丙方每天有8小时休息时间)。丙方为甲方提供的婴幼儿护理服务实行每月26个工作日制,时间从丙方入户之日起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服务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育婴师/育儿嫂加班费,加班费每天按照合同月金额的1/26计算)。

 

第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调换服务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需支付丙方提供服务期间的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每天按照合同月金额的1/26计算。

 

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三方应当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丙方不能入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带婴幼儿外出旅游度假、甲方在婴幼儿住院期间无需丙方护理等情况)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为甲方调换其他服务人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接丙方到服务居所,教会丙方熟悉运用水、电、气、火等各种家用设施用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保管好自家的贵重物品、钱币和有效证件,避免产生误会、发生纠纷。

 

(三)相互尊重、理解,不能歧视、侮辱丙方;尊重丙方的人格,配合丙方的护理服务工作。

 

(四)甲方需要丙方提供住家服务的,必须保证丙方的住宿条件。

 

(五)合同到期自动解除;甲方需要续签合同的,可提前十天办理续签手续,并预交相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介绍丙方到甲方指定住所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工作,并负责对育婴师/育儿嫂的日常管理及对用户的回访。

 

(二)负责为甲方调换育婴师/育儿嫂,为丙方调换用户。

 

(三)负责监督管理丙方的工作质量,协调甲方与丙方的关系,处理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的问题。

 

(四)接收甲方预付的服务费及丙方工资;负责在本合同期满后向丙方支付代收的工资。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接受乙方的委派,按照协商的时间和要求,到乙方指定的居所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

 

(二)自觉做好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进入乙方指定的服务居所要着装上岗,讲究卫生,勤洗澡、不留指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提供服务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避免给婴儿造成辐射、影响发育;不得随意看电视,避免影响婴儿的注意力、影响工作质量;不得谈论老客户的家庭隐私,不得谈论与服务内容无关的事项。

 

(四)如果发现婴幼儿有异常现象,建议甲方立即送到医院诊治;如果甲方不采纳丙方的建议,后果由甲方自负。

 

(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惯,按乙方的要求完成婴幼儿护理服务项目。

 

第八条:重要事项:

 

(一)签订合同时,甲方、丙方均需持有有效证件,方可正式办理手续。

 

(二)甲方向乙方交纳服务管理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不满意,由乙方负责调换,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规定,共同协商解决。

 

(三)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或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作出调整或终止合同;在乙方未调换服务人员或双方未书面终止合同前,甲方不得自行更换丙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离开甲方指定的服务居所;如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的,需向乙方书面请假,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丙方自行负责;如甲方需带丙方离开签订合同时指定的服务居所的,需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丙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业务和甲方的家庭生活,甲乙双方均不得干涉丙方非服务时间的合法行为。

 

(六)在乙方与丙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丙方,需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不得与丙方个人擅自签订育婴师/育儿嫂服务合同或由丙方为甲方提供事实上的育婴师/育儿嫂服务。如甲方和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款的3倍的赔偿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不能履行与其他客户合同的违约金;丙方需向乙方退赔培训费用一万元、需向乙方支付月工资的3倍的赔偿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不能履行与其他客户合同的违约金。

 

(七)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指定的服务居所在外地的,甲方需承担丙方往返交通费用,入户时间自丙方开始乘坐交通工具之时起算。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乙方代收丙方工资________元(代管),服务管理费用________元。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户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户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客户)签字

 

乙方(易极赞家育)盖章

 

丙方(育婴师/育儿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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